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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空猥亵儿童 一男子获刑5年5个月! 环球头条

    2023-06-04 14:04:25  |  来源:凤凰网  |  编辑: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日趋明显、更易遭受网络不法侵害。近日,湖北省葛洲坝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案子。

    2022年10月9日,宜昌西陵警方接到一家长报警,称自己的女儿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陌生人,聊天的内容不堪入目,希望警方给予帮助。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民警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民警乔勤介绍,嫌疑人汪某在短视频社交平台上物色年轻的儿童和未成年少女,通过给对方发红包、嘘寒问暖的方式,博得对方好感,然后进一步添加微信好友,从而引诱对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调查,小女孩在接收了对方的“微信红包”后,给对方发送了自己拍摄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嫌疑人正是抓住了未成年人年龄小,不能作出正确判断的心理,对小女孩进行各种“诱惑”来拉近距离、获取她的信任。经过宜昌西陵警方的缜密侦查,2022年10月13日,在安徽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抓获。警方调查得知,受害者还有外省的两名小女孩,直到民警找到她们家中,小女孩的家长对此都毫不知情。

    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民警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民警乔勤:“我们在汪某家里抓到他的时候,一开始,他也是否认这个事实,因为他可能觉得没有跟这个小姑娘直接接触,全程都是通过网络沟通。”

    今年3月份,葛洲坝人民法院判处汪某犯猥亵儿童罪,获刑五年五个月,这也是今年湖北省“隔空猥亵”第一案。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颖:“被告人的这种行为和传统接触身体的猥亵儿童犯罪行为具有同等的受害性,而且因为网络犯罪的隐蔽性更强、社会受众面更广,隐藏的危害性会变得更大,而且被告人已经观看了照片,满足其低级下流趣味的性刺激的目的,已然构成犯罪既遂,因此构成了猥亵儿童犯罪。”

    什么是“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个性交友”“童星招募”为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种猥亵行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的性侵行为,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群体更广泛等特点,未成年人稍不提高警惕,就会深陷其害。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释》第九条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预防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能单打独斗,而是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力量参与,一起来守护孩子们的童年。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肖艳丽 :“在本案的办理中,向本案的几位被害人的家长,发送了督促监护令,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希望他们能够重视这些方面。”

    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民警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民警乔勤:“首先,我们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要引导孩子正确使用手机的习惯。第二,短视频平台和网络平台现在都有这种青少年模式,家长在给孩子使用手机的时候,可以将手机调整为青少年模式。第三,学校要多对这方面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家长、学生、老师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和法律。”

    长江评论

    儿童网络防骗防猥亵教育势在必行

    现在,网络诈骗、网络猥亵……网络犯罪的黑手现在经常伸向儿童这一群体,固然是因为孩子们单纯,没有社会经验很好骗,同时也暴露了家长和社会在儿童教育上的一些问题,让孩子心里根本没有建立起防网络犯罪的警戒线。

    当你的孩子沉迷各种电子产品时,当你的孩子沉浸在和所谓陌生朋友的网聊中时,也许,就有网络犯罪分子悄悄潜在其中,对你的孩子图谋不轨。

    作为家长,没能及时发现、及时予以提醒,作为学校,没能跟上网络防骗、防猥亵的一课,作为教育部门,没有统筹安排相关课外教育,这是不是一种教育的缺失和落后呢?

    这个案件给各方敲响了警钟,网络上的世界犹如万花筒,既能开阔眼界了解世界,又有糟粕脏污荼毒心灵,要让孩子具备初步的鉴别能力,孩子有这方面的疑问也能更好和家长、老师交流,从而及早暴露问题,便于及时处置。

    来源:长安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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