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我市全面启用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
2021-12-01 14:05:09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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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在市行政审批局四楼会议室,正式启用发放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共50枚,保留设置便民服务站的实行编号管理。
据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启用后,在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中与各乡镇(街道)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可替换各乡镇(街道)涉及办理社保、残联、卫健等高频事项的专用业务章及证明章。除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要求各乡镇(街道)另行出具加盖政府印章或其他业务印章的文书、证照或批文等。通过多枚印章整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还将继续夯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行电子印章应用,助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